2013年11月5日 星期二

【雜思】歧視

在我的認識下,其實歧視這個詞,並不是這麼嚴重。
我們可以在心裡看某個族群很不爽,心裡暗罵某某人幹你娘,不需要什麼特別的原因,我心情好即可:不是法律系的學生歧視犯罪者、台大生歧視吸菸者、台灣人歧視大陸人或外勞、我自己也時常看韓國人不爽。

然而,「歧視」和「不合理的差別待遇」甚至是「迫害」,那絕對是不一樣,也不容許的。

到目前為止,我看到反同志婚姻的理由,都是打著會毀家滅國的大旗,卻說不出個所以然。這點讓我很不舒服。你們就大聲的、義無反顧的、臉不紅氣不喘的承認:「我他媽就是歧視同性戀,同性戀讓我覺得很噁心。」這樣就好了,不需要找一堆狗屁倒灶的理由來試圖限制他人的自由,甚至說「我尊重同志,但我反對同志婚姻」之類的神邏輯跟鬼話,偽善到讓我好想把早餐吐滿地。


「中華民國人民,無分男女、宗教、種族、階級、黨派,在法律上一律平等。」

「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,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,均受憲法之保障。」

「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,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、避免緊急危難、維持社會秩序,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,不得以法律限制之」


如果同性戀讓你們不舒服,你就大方承認,不要辯解他們妨礙你們的自由,妨礙社會公益,卻道不出個所以然。


p.s
其實起床會這麼火,主要是看到這篇文章,
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photo.php?fbid=695471283797866&set=a.103619252983075.7698.100000050037484&type=1&ref=nf
邏輯真是讓我無言...



1 則留言:

  1. 歧視是針對特定族群的成員,僅僅由於其群體身份,給予不同的對待。所以歧視已經含有不合理的差別待遇,甚至是壓迫、宰制的的程度在內了。
    至於你所理解的歧視,可能比較像是刻板印象或是偏見的程度。所以對我而言,「歧視」是無論如何沒有辦法忍受的。
    順帶一題,我也最討厭「我尊重同志,但我反對同志婚姻」這種偽善的說法,每次聽到怒火就會像是從十八層地獄燒上來的感覺(想找個生動的說法哈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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