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兩個月比較密切的讀書以後,常常會胡思亂想。
在法圖六個人占滿一個坑洞,個個都低著頭像陷入無止的混沌一樣,我只好奇大家埋頭的同時,腦子裡是期望著怎樣的宇宙。
法律系很特別,必修多到哭邀,我們不用學外語 (大一國文、英文這樣聯誼性質的課就別提了)、選修的選擇不多、不用跟人家拼實習。我們要做的,就是陷入那一個個坑洞,把法律書籍生吞活剝就對了。
想想其實這樣的現象有它的道理在的:大家都說,財稅法組畢業月薪五萬起跳,律師比以前更容易考,如果考上司法官不得了,幾乎是瞬間獲得高社會地位高薪水。在這邊埋頭苦讀,這幾種考試只要考上一種,瞬間魯蛇變溫拿,聽起來挺不錯不是嗎?
但這當中,真正對法律有興趣的到底有多少?我不知道。
在讀書的過程中,每當自己稍微體會到法律的有趣時,我都會把這樣的經驗當作是撿到寶一樣,亦即是,在多數的時候我讀書是不快樂的。要不是有那些魯蛇瞬間變溫拿的美好樓閣,我也不會在這樣的坑洞裡去探索無止的混沌。
所以這幾個月在法圖裡,我一直試著讓自己開心,騙自己也罷,我希望我能夠讓讀書變得有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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